【動物專訊】法律遠跟不上動物權益的要求,加拿大一名法官在最近一宗有關狗隻撫養權官司申請時,作出狗隻是財產,不能與人類兒童相比的裁決,不享有家庭撫養的法律權利,他更以多個例子指出社會對狗與人類小孩的分別,包括不會從繁殖者手上買人類小孩,不會因為人類小孩行為不當而將他人道毀滅。
諷刺的是,法官所引的這些例子,正是反映出人類繁殖動物作買賣、以及擅自殺死動物的可恥行為,卻以這些可恥行為去合理化狗隻比人類小孩低等的法律判決。
一些網民批評法官的判決落後於動物權益要求,也有網民稱認同狗不是人類小孩,因為狗隻的愛更無私,比人類更好。
該官司是一對夫婦離婚後,到法庭提出裁決兩隻狗的撫養權。根據《衛報》報道,法官裁決指狗就是狗,在法律是一個財產,不享有家庭權利,不能應用兒童撫養的原則。
法官更形容要判決狗的撫養權,等同判決誰可以擁有一把刀去為麵包塗牛油,以及判決另一方只能每星期有1.5小時用這把刀去塗牛油。
相關報道見:
https://www.theguardian.com/world/2016/dec/19/dogs-children-property-custody-canada